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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设计生产能力等。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名称、编码、规格型号、相关参数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监测结果、达标情况等。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规定的监测频次监测后进行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时,均进行记录。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排污单位每次启、停车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体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编码、生产负荷等。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包括污染防治设施基体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计参数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a)正常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