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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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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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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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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时1年1次,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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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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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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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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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中7.3中所确定的检测频次要求记录,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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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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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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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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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1日。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中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按固废产生、转移、储存、处置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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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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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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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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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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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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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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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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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1日或批次。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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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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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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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台账,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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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产生及转运一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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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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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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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 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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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 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 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 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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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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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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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台账:排污单位应建立固废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杰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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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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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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