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处理能力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方法、监测结果等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所规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医疗机构
监测记录信息 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值)等 根据监测频次进行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产品产量、燃料使用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①运行状态:1次/周或班次;②产品及产量:连续生产的,1次/周;非连续生产的,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③燃料信息:1次/批 B、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医疗行业 主要记录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转移量、处理消毒情况、处理人员和运输人员等。 医疗废物的收集存放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少于1次/天;转移处置信息按照清运周期进行记录;污水处理站污泥根据清掏周期进行记录。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医疗机构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主要记录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和药剂投放情况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可每周记录 1 次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医疗机构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 正常工况运行状态:1次/周;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1)危险废物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入库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出库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记录表、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记录表。记录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及《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 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应当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1)危险废物 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①必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②选填信息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