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纸质存储: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纸质存储: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 /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纸质存储: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 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 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 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和废水 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排放口编 号、监测日期、时间、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 及型号、采样点位、采样方 法、进出口污染物监测结果 等。无组织废气监测主要包 括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号 、监测日期、监测时间、控 制的无组织污 染物监测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标准 7.3 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纸质存储: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纸质存储: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其他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危废产生 、贮存、处置台账管理:应记 录危废产生时间,数量;贮 存、转移数量,接收人,保 存五联单,建立台账记录。产生的工业固废种类、产生环节、去向;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 记录内容、频次依据实际产生情况填写台账 纸质存储: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纸质存储: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存储介质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护;应采取防光、防潮、防热、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并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电子存储:应存放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