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全厂废水经处理后达标外排。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生产线或生产设施应当按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落实减排措施,并削减相应比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国家有进一步设施污染管控要求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减排措施。1、严格执行吕梁市年度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错峰生产期间每月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执行报告,报告内容除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填报外,重点上报实际排放浓度和实际月排放量。2、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3、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台帐记录制度,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真实、完整、规范。按要求上报排污许可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4、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不得超出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控制指标。5、未经批准,环保设施不得拆除或者闲置。6、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总量限值、排放地点、排放浓度等有改变的,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7、排污许可证到期前60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中请。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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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