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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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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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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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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次/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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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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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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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工监测记录,包括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2、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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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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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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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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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
2、特殊时段 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3、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间段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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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况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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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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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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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对于无实际产品、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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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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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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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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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1)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b)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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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运行情况:按周记录,1次/周;2、异常情况:按异常情况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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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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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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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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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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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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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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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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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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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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