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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照变化次数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按照HJ819的规定执行。依据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从其规定。(2)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J819等规定执行。(3)手工监测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采样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4)对于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监测记录按照自行监测要求频次进行。噪声台账信息的记录频次“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工艺日报表、工作任务单、污泥台账(根据生产实际运行情况填写)。 每日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进水信息:记录进水总口水质、水量信息;(2)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主要设施的设施参数、进出水、污泥、药剂使用等信息;(3)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药剂使用等信息 ;(4) 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厂内暂存量、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委托处置利用贮存量、委托单位等信息;(5)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排污单位污染治理设施维护记录应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事故、维护)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时间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维护维修记录原则上在异常状态(故障、停运、维护)发生后随时记录,及时向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1)进水口信息由在线监测网站自动记录;(2)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每日记录;(3)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每日记录;(4)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每日记录;(5)根据维修保养计划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防治可行技术中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b)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c)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其中,固废和危险废物台账的记录频次根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