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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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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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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编码、设施规格型号 (标牌型号)、规格参数等。 c)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 (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 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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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 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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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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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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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2)原辅料、燃料使用情况:原辅料、燃料名称、用量。 3)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4)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 5)原辅料、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原辅料、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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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 次/日或班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 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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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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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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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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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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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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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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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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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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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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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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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人员、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2)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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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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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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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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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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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产生、转移固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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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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