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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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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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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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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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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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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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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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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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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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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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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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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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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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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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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记录,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监测质量控制按照HJ/T373和H819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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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按照本标准7.3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待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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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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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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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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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中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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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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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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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入库、出库、委托处置等环节的相关批次编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时间、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及代码、产生/入库/出库/委托量、容器/包装的类型数量、经办人等相关内容,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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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其它特殊情况的,根据危废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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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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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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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包括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年产生量等);流向信息(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出厂及转移信息等(出厂时间、数量、运输信息、流向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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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流向信息 1次/月;出厂转移信息按批次填写,1次/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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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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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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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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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工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维修和更换情况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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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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