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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固废台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环节、转移环节、利用处置环节等过程管理内容。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记录;按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要求记录 按日记录 一般固体废弃物保存不少于5年。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按日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原辅料及燃料采购信息 按批次记录,按月统计 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球团产量、作业天数、作业率,其他。 按日记录 球团工序生产设施运行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铁产量、高炉利用系数、作业天数、作业率、其他。 按日记录 炼铁工序生产设施运行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粗钢产量、活性石灰产量、白云石产量、转炉作业天数、转炉作业率、其他。 按日记录 炼钢工序生产设施运行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带钢产量、活性石灰产量、白云石产量、转炉作业天数、转炉作业率、其他。 按日记录 轧钢工序生产设施运行记录,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渗漏、泄露防治措施要求: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单位,针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包括(1)对有毒有害物质,特别是液体或粉状固体物质储存及输送、生产加工,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2)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污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3)对管道、储罐等储存场所配置渗漏、泄漏监测装置,阴极保护系统等防腐蚀装置,定期对渗漏、泄漏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记录渗漏、泄露风险点隐患排查情况。 运行情况1次/周;1次/异常情况。 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一般排放口:各生产单元记录所在生产单元名称、该生产单元全部一般排放口治理设施数量、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编号,并按班次开展点检工作,记录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按日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记录对应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并按班次记录堆高、洒水次数、抑尘种类、检查密闭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按日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废水类别、治理设施规格参数,并按班次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包括:累计运行时间、废水累计流量、污泥产生量、药剂投加种类及投加量;按班次记录实际进水水质与实际出水水质,其中实际进水水质按班次记录PH、化学需氧量、氨氮,实际出水量水质按要求记录流量、PH、化学需氧量、氨氮。 按日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信息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等,并记录排放口编号、工况烟气量、排口温度、污染因子、许可浓度排放限值、监测浓度、监测方法等。 按照监测情况每次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非正常工况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及工艺、编号、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等信息。 异常情况时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记录采样日期、样品数量、采样方法等,并记录排放口编码、废水类型、水温、出口流量、污染因子、出口浓度、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 按照监测情况每次记录 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