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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对于防渗、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硫元素占比等,燃料用量、热值、品质等;各生产线的累计生产时间、生产负荷;原辅料及燃料的采购信息等。 非正常工况运行管理信息包括按工况期记录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5)燃料: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明确记录各治理设施作用的生产环节、治理工艺,分系统记录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1)运行情况应记录: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是否正常运行。2)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处理风量、污染因子、排放浓度、排放量、治理效率、数据来源、标准限值,还应明确排放口温度、压力、排气筒高度、排放时间、副产物产生量等。3)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参数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实际处理量、实际进水水质、实际出水水质、药剂投加种类、药剂投加量、污泥产生量等信息。 b)异常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设施非正常(停运)时刻、恢复(启动)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等。 a)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 1 次,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b) 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次记录,每班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 c) 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记录 1 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2、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等。 监测时进行记录,与自行监测频次保持一致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不小于1天。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与《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产废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根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规定的频次记录。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