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a)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
b)污染治理设施应与产生废气的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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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针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如油墨等辅料储存点以及沾有油墨、涂料、稀释剂的包装桶等废物贮存点,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包括:
a)源头控制:在油墨等辅料储存及输送,废水治理,沾有油墨、涂料、稀释剂的包装桶等固体废物堆放时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
b)分区防控:原辅料及燃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输送管道、废水治理设施、固体废物堆存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标准、防渗技术规范要求。
c)渗漏、泄漏检测:对储罐、管道等配置渗漏、泄漏检测装置,定期对渗漏、泄漏风险点进行隐患排查。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1.提高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企业发生环境应急事件期间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2.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
3. 企业应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6〕141号),《胶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好特殊时段的污染控制工作,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按照政府发布的预警和应急响应等级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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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