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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一次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包括加油过程中的油品种类和销售量等,及卸油过程的卸油时间、油品种类、油品来源、卸油方式和卸油量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每季度一次。非正常工况下记录为:1次/工况。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储罐、加油枪的维护、保养、检查等运行管理情况及放空阀开关情况。 c)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记录,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等。 1次/季度。若污染治理设施出现异常情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日期、监测点位、采样方法及测定方法、监测结果等 按照HJ 1118-2020中5.4.3自行监测要求,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主要记录危废名称、种类、进出库数量、处置单位、经办人等台账,同时保存危废合同和转移联单。1)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工序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如实填写危险废物产生工序记录表、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危废的产生、贮存及委托处置时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