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大气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
2)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3)加强除臭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4)不应设置烟气旁路通道,已设置的大气污染源烟气旁路通道应予以拆除或实行旁路挡板铅封。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生产设备产生的恶臭气体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2)畜禽油脂加工的原料与产品不长时间储存、加强原料仓库通风并及时清理、产品及时分装进入带盖收集桶、运输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者使用天然提取物除臭剂喷洒加工车间和原料仓库;或者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3)定期加强制冷系统密封检查和检测、及时更换老化阀门和管道。4)应对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区域加罩或加盖,集中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1.应进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冷热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利用,污染物稳定达到排放标准要求。2.应分别建立冷凝器冷凝水闭合循环系统、锅炉冲灰水循环系统及其他废水循环系统,提高废水循环利用率。3.加热设施、蒸煮设施的清洗用水应回收利用。4.企业应根据企业自身生产状况采用节水型冻肉解冻机,节约水资源消耗,减少废水排放量。5.生产废水土地利用时应进行前处理,消除异味,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文件要求实施。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内脏、油渣等应尽可能综合利用。2.厂内实验室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处置或外运。3.应收集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全部沉淀池沉渣和污泥,并对其进行安全处理或处置,保持污泥处理或处置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并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4.加强污泥处理或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及外运等)的运行管理,污泥间地面应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脱水污泥在厂内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防止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清液、滤液和冲洗水等也要进行处理至达标后排放。5.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6.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7.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 严格落实重大活动保障期间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
其他许可的内容 |
| / |
改正规定: |
| 整改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计划 |
是否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