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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1.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 2.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防渗漏设施的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1.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 2.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燃料;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工况:1次/周 2.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正常情况:运行情况; 2.异常情况: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正常情况:1次/周; 2.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 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按照自行监测计划记录执行情况 1.正常情况:1次/监测; 2.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 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3.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4.其他信息 1.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1次/日;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1次/特殊时段 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依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生产记录相衔接,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按实际情况进行记录 台帐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