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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5年以上备查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 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 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5)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5年以上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保存5年以上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5年以上备查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1次/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5年以上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保存5年以上备查
监测记录信息 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 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自行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保存5年以上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别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对于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保存5年以上备查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信息:采用手工监测的,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记录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5年以上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