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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 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 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一 次。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设施信息填写内容参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 1259-2024》附录 A.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磨机、窑、喷雾干燥塔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磨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2)生产负荷: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3)产品产量: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4)原辅料: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5)燃料:每班记录 1 次。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 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运行时间、主要运行参数、排气量主要污染因子及治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排气筒温度、停运时间、使用药剂的名称和添加量。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应包括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置情况,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是否正常无损坏,是否出现地基下沉、坍塌、滑坡,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8)危险物存场:每周检查记录:环保标识设施情况,贮存容器是否破损,应急防护设施情况,防渗工程是否正常,问题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9)其他内容检查维护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10)在储罐区、装卸区等高风险区域设置 防泄漏围堰 和 应急池,防止污染物外溢。 每周检查记录,其他内容检查维护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台账记录频次:见记录内容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1)有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排放口编码、污染因子、监测浓度、监测浓度(折标)、测定方法以及是否超标等信息。自动监测记录系统运行状况、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2)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手工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记录采样日期、采样人姓名等采样信息,并记录污染因子、监测浓度、测定方法、是否超标等信息。还应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自动监测:按校准频次记录 手工监测:按手工监测频次记录。 台账至少保存10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一般固体废物: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危险废物: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人,明确工 作职责,并对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内容参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 HJ 1259-2024》附录B。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分为电子管理台账和纸质管理台账两种形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可通过国 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 一般固体废物: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至少保存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