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别 |
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治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
监测记录信息
|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 HJ/T 373、HJ 819 等相关要求执行。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
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
按批次记录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产生量。一般固废台账记录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理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固体废物的出厂及转移信息。危险固废台账记录要求: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入库/出库产生量、危废包装类型、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
|
、每批次记录一次。2、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固废、危废生产等信息1次/月。固废、危废出厂等信息1次/批次。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原 辅料及燃料信息。 a)正常工况应包括设施名称/编号、生活垃圾的种类、填埋位置、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渗滤液的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和产品产量(如有)。 b)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 c)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工况下的处理量、辅料和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
1)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2)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 1 次。 3)非正常工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
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时间、处理设施名称 及编号、运行情况、运行参 数、运行值、进水量、出水 量、出水水质、药剂名称及 添加量等。 污染治理设施维修维护记录信息:记录设施故障(事故,维护)状态,故障时刻,恢复(启动)时刻,事件原因,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是否报告. 废气治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 :记录时间、编号、废气治 理设施名称和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数据来源( 手工/在线)、药剂的名称和 使用量等。废气治理设施日 常运行信息:记录时间、编 号、废气治理设施名称和运 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数据来源(手工/在线)、药 剂的名称和使用量等。污泥处理设施日常运行信息:记录污泥产生量及含水率,处理方式,处理后污泥量及含水率,药剂使用情况,自行处置量
|
按日记录,按月汇总
|
|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