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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1)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的自行监测要求记录开展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2)检测期间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监测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检修情况,包括故障设施名称、编码、原因、检修过程以及检修期间应对措施。 发生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运行状态及运行时间段,生产是否正常运行;(2)生产符合,即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的比值;(3)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间内的主要产品产量;(4)原辅料,记录名称、用量、成分、热值、品质等 运行时记录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应记录环保设施的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药剂添加情况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还应当包括设备校验关键参数,能充分反映生产设施及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防治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废水防治设施包括所有环保设施的运行参数及排放情况等,废水防治设施包括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 4)固态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当措施等 正常情况:1次/班;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