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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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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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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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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每年一次;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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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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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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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情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生产负荷等。
辅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主要辅料名称、用量、有毒有害成分及占比。
燃料消耗情况应包括记录日期、批次、用量、低位热值以及含硫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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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2)辅料及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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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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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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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使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应记录异常情况起止时间、设施名称或编码、设施异常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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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记录正常情况下设施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记录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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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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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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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结果、检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检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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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频次与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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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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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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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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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1次/d。
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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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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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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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产生来源,以及处置量、处置方式、处置去向,委托单位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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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产生、利用、处置、贮存、转移时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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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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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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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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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运行时一季度监测一次,非正常情况下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设施维修和更换时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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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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