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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平台;2、其他方便公众知晓的方式 向环保主管部门报送执行报告的同时,将需要公开的内容进行信息公开。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许可排放总量;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执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