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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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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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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31日 前报送。 2.具体内容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95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 1121-2020)《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3.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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