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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电子版+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运行状态1次/日或批次,生产负荷1次/日或批次,产品产量1次/日,原辅料燃料1次/批。 电子版+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电子版+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20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电子版+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记录要求 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基本情况,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去向等。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情况,包括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名称,产生量,贮存量,委托处置单位及处置量。3.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受单位,废物流向类型等。 B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C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 如出现设施故障时,应记录故障时间、处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如生产设施开停工、检维修时,应记录起止时间、情形描述、应对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浓度;各项运行管理要求落实情况,雨水外排情况。 D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报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报送米东区分局,并定期组织员工演练。 A一般固废台账及危险废物台账记录频次:基本信息记录频次为1次/年,流向信息记录频次为1次/月,出厂信息记录频次为1次/批次。 B特殊时段的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 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 C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记录频次为三年备案一次,每年内部更新一次,每年进行一次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电子版+纸质版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