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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月/季度执行报告周期为自然月/季,于下一周期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提交季报、半年报或年报时,可免报当月月报。对于持证时间不足十天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月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第四季度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与年报报告合并报送。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以外的途径公开信息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等。2.对于排污单位信息有变化和违证排污等情形,应分析与排污许可证内容的差异,并说明原因。 年报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