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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保存时间不低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2)其余内容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记录 危险废物台账应当保存十年以上
监测记录信息 a)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 1084—2020)要求执行。 b)监测质量控制按照 HJ/T 373和HJ 819等规定执行。 与自行监测方案保持一致 原则上台账保存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袋式除尘器:除尘器进出口压差、过滤风速、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旋风除尘器:风机电流、实际风量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制冷系统和液氨储罐密封检查和检测情况、老化阀门和管道更换、产臭区域加罩或加盖情况或除臭剂种类。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 、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 、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 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情况期。 原则上台账保存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