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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 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1次/异常情况期。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1、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2、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3、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固废台账: 一般固废代码、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 、污染特性、每天产生量、去向、贮存量、累计贮存量 、利用量、处置量、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单位)、出 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 流向类型等及时记录 对于批次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次填写;对于连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日填写;固废处理时记录 至少保存5年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发酵罐、结晶罐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 原辅料:名称、用量。 5)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6)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2) 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5) 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