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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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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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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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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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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中的8.1.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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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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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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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的第7章的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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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中的8.1.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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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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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b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c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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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b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c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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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中的8.1.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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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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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施分级管理。附表 1 至附表 3 为必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所有产废单位均应当填写。附表 1 按年填写,应当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材料,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固体废物产生信息,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附表 1;附表 2 按月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附表 3 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均应当如实记录 (二)附表 4 至附表 7 为选填信息,主要用于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附表 4 至附表 7,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写,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另行规定具体适用范围和记录要。填写时应确保固体废物的来源信息、流向信息完整准确;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三)产废单位填写台账记录表时,应当根据自身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从附表 8 中选择对应的固体废物种类和代码,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确定固体废物的具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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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入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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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中的8.1.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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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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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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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次/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 b)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1次/非正常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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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中的8.1.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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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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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企业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 制定管理计划和记录管理台账。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 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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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入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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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中的8.1.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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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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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陶瓷砖瓦工业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磨机、窑、喷雾干燥塔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磨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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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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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中的8.1.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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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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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 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a)DCS 或其他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要求涉及DCS 或其他运行系统应保存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注明产品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 曲线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除尘DCS 或其他曲线: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2)脱硝DCS 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NOx 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还原剂使用量。 3)脱硫DCS 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SO2 浓度(折算)、脱硫剂使用量、烟气出口温度。 b)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脱硫脱硝设施 脱硝、脱硫设施应每天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4)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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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 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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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中的8.1.1节,记录存储及保存的要求的要求,记录和保存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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