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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等单元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等。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 -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手工监测的记录: 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 质控结果报告单。 按照监测频次进行记录,1次/年。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产生的工业固废种类、产生环节、去向;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基本情况;应遵守的污染防控有关标准和规范。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具体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中要求执行。 按照产生周期进行记录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包括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 b)异常情况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电子台账+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