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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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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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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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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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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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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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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铸造工业简化管理企业应记录燃料信息表。燃料信息表包括燃料名称、累计用量和燃料品质。燃料品质中,若燃料为燃油,应记录其含硫量及燃料燃烧后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若燃料为燃气, 应记录其韩硫化氢量及燃料燃烧后与污染物产生有关的成分;其他燃料应记录其相关物质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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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信息按照批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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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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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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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b、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c、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d、废水治理设施记录运行时间、污水处理量等。 2)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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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情况: a、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生产班次记录,1次/班次。 b、污染物产排污情况:非连续排放污染物,按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1次。 2)非正常情况:1次/非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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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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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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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组织废气(手工)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应包含排放口编号、污染因子、监测日期、出口浓度。 2)废水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应包含排放口编号、污染因子、监测日期、出口浓度。 3)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应包含颗粒物浓度、监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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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的记录与本标准规定的废气、废水监测频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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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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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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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主要填写无组织排放控制情况,如采取的抑尘措施等,日常检查维护频次及情况等。固废量、处置情况及最终去向。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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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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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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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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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 2、一般工业固废台账管理: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以及自行利用处置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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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危险废物产生、出厂处置以及流向信息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2、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月;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以及自行利用处置的详细信息:按批次填写,每一批次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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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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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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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年度执行报告参照附录E进行编制。年执行报告应包括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和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应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等内容;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排污单位可依据本标准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简化要求,适当简化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编制内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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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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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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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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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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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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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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