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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 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 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指标,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 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 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c)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产品、原辅料及燃料信息。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磨机、煤气发生炉、喷雾干燥塔、陶瓷窑、砖瓦窑等)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原辅料和燃料信息 记录应包括原料、燃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及燃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DCS 或其他运行系统治理设施记录要求涉及 DCS 或其他运行系统应保存曲线图(除尘、脱硫、脱硝),注明产品生产线编号,量程合理。 曲线应包括以下内容: 1)除尘 DCS 或其他曲线: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颗粒物浓度、烟气出口温度。 2)脱硝 DCS 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NOx 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还原剂使用量。 3)脱硫 DCS 或其他曲线(若有):氧含量、烟气量、净烟气 SO 2 浓度(折算)、脱硫剂使用量、烟气出口温度。 b)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脱硫脱硝设施脱硝、脱硫设施应每天检查:是否与主机同步运行、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3)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4)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天检查:风机、水泵和处理设施等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污水处理设施应每周记录:药剂名称、药剂投加量、污水处理水量、污水排放量、污水回用量。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DCS 曲线图:按月记录,1 次/月。 b)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固废台账记录要求:记录固体废物的基础信息及流向信息,1次年,变化时及时变更。 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1次月。 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1次/批次。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要求: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液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一般固体废物每批次记录一次。 危险废物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1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