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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待宰圈、浸烫池、劈半机、分毛机等)、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 (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 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 1 次 / 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 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 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 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 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 5) 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6) 其他:用电量等。 b)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 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 正常工况 1) 运行状态: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 生产负荷: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 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 4) 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 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 废水治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 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 正常情况 1) 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 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 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 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要求,规范设置取样口,采样方法、个数、监测频次等均按照技术规范设计。现场手工监测按照环保部门核定的检测方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监测。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 819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 按日记录, 1 次 / 日。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1)固体废物产生清单:代码、名称、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2)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代码、名称、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处置方式、自行处置数量;(3)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代码、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运输信息、运输单位、运输方式、接受单位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记录频次与其产生及转运频次一致。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