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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08 至
18

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5 55 夜间不生产。
频发噪声 否 否 / -- -- /
偶发噪声 否 否 / -- -- /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1、如果今后国家、省、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有更严格标准,届时该公司应按照更严格标准执行;2、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警等特殊时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遵照排污许可要求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1、若国家或地方出台新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严格落实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方案具体要求。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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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4.危废收集、贮存、处置单位须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后运行。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环境管理规定,则按照最新管理规定执行。 2、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须按照规定,即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3、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4、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秋冬季防治措施。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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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