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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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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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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 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燃生物质锅炉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规格参数(锅炉容量)等。 c) 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脱硫设施、脱硝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 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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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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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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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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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排污单位废气和废水自行监测按照 HJ 820 要求执行。 对于 HJ 820 中未涉及的其他排放口,锅炉排污单位应按HJ 820表 10 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手工监测时,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行业排放标准中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有规定的,按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监测频次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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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监测单位取样后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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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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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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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d)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按年度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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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HJ953—2018标准8.1.3.1-8.1.3.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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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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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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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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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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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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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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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情况、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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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按日记录,1次/日。 4)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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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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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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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记录内容如下: a)正常运行情况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副产物名称及产生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涉及 DCS/PLC 控制系统的,要求每周记录彩色曲线图,注明生产线编号及各条曲线含义,相同参数使用同一颜色。根据参数的变化区间合理设定参数量程,每台设备或生产线记录期内同一参数量程保持不变。对曲线图中的不同参数进行合理布局,避免重叠。曲线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脱硫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实测)、总排口二氧化硫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脱硝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实测)、总排口氮氧化物浓度(折算)、脱硝设施入口氨水/尿素流量、脱硝设施入口烟气温度等。 除尘曲线:负荷、烟气量、氧含量、总排口颗粒物浓度(实测)、总排口颗粒物浓度(折算)、烟气出口温度等。 2)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厂区降尘洒水次数、抑尘剂种类、车轮清洗(扫)方式、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情况、是否出现破损等。 3)废水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废水排放情况(出口废水流量、污染物项目、排放去向);污泥产生量及处理方式;主要药剂情况(名称、添加时间、添加量)等。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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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3)控制系统显示的曲线图:按周记录,1次/周。 b)异常情况 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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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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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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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流向汇总表及出厂环节记录表为必填信息,主要包括产生环节、年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转移去向等信息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及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为选填信息,记录固体废物在产废单位内部的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根据地方及企业管理需要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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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记录;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贮存环节记录表、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及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按日、班次或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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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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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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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 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 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 4)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5)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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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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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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