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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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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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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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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1次/年;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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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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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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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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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一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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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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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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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自动监测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指标,排污单位应该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的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应包括本行业技术规范表38内容。
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内容见本行业技术规范8.1.2和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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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HJ 819及本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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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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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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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和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的特殊时段内,记录管理要求、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
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特殊时段的台帐记录要求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应适当加密记录频次,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c)非正常情况
陶瓷砖瓦工业排污单位每次启、停窑等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时间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具体见本行业技术规范表39。
其他信息: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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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无组织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按日记录,1次/日。
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按照总则4.4.1-4.4.4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
其他信息: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的给确定记录频次。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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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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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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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污染治理、排放相关的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积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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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积生产时间,生产实际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1、正常工况:每班记录1次; 2、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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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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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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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具体包含下列信息:环保设施检查、维护记录要求
1)废气处理设施
除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名称、无组织管理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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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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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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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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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或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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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文件的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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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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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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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去向; 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利 用 量、 处 置 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 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流向类;4、台账记录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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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月填写;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按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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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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