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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设计生产能力等; c)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号、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包括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等 未发生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a,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至少留存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按照生产要求正常运行 b)生产负荷:实际生产能力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设计生产能力取最大设计值; c)产品产量:记录统计时段内主要产品产量; d)原辅料和燃料:记录名称、来源地、种类、用量 a)正常工况 运行状态: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月底汇总。 生态负荷: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 产品负荷:按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1次,月底汇总。 原辅料、燃料用量:按照每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一次。 b)非正常工况 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记录工况期。 至少留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记录环保设施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废气排放量、药剂使用量及运行费用等 b)无组织废气治理设施 记录原辅料储库、燃料储库、成品库、物料输送系统等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等。 c)废水治理设施 记录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染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吨)、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收纳水体、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按每班次记录,月度汇总,非正常工况按工况记录,每工况记录一次。 污染物产排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按照每班次记录,每班次记录一次。 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按照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1次。 至少留存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a)自动监测运维记录 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校准、维护保养、维护记录等。 b)手工监测记录信息 无自动监测要求的废气和废水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手工监测要求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手工监测记录台账至少包括无机化学技术规范中附录C的内容。 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聚氯乙烯工业》(HJ1036-2019)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HJ 853-2017)中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至少留存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 记录发生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异常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相对应措施。记录内容按照无机化学技术规范中附录B中表B.7。 b)特殊时段 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冬防期间特殊时段的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产生设施 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c)非正常工况 开停炉、设备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每工况期记录1次,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照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写具体情况,生产设施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1记录,1次/d。 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要求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1次记录。 至少留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 制定指南》记录 ①记录产生、转移环节,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转移时间、产生/转移量、去向等信息; ②记录危险废物特性,包含危废类别、代码、危险特性、主要化学组成成分、物理性状、贮存情况、流向等信息 ③记录危险废物贮存环节,包含入库/出库时间、废物来源/去向、容器名称数量、存放位置、经办人签字 记载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④记录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包含接收时间、来源、数量、单位、容器及数量、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完日期、经办人签字等信息。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记录 ①记录产生情况,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等信息; ②记录流向信息,包含名称、代码、类别、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自行利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自行处置的方式、数量等信息; ③记录出厂环节,包含代码、名称、出场时间、出厂数量、出产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运输方式、接收单位、流向类型等信息。 固体废物在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变化时记录 至少留存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至少留存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