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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B、主要生产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规格参数等 C、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设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819-2017)7信息记录和信息报告 A手工监测记录: ①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采样人姓名 ②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 ③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人姓名 ④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B、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企业及各主要生产设施运行状况、产品产量、主要原辅料使用量、取水量、主要燃料消耗量、燃料主要成分、污染治理设施主要运行状态参数、污染治理主要药剂消耗情况等 C、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产生与处理状况 记录监测期间各类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还应详细记录其具体去向。 根据监测频次进行记录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B、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信息:具体管理要求及处置情况 C、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D、其他信息: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根据实际情况,正常情况1次/日或班次、1次/周期;非正常(异常)情况按1次/非正常(异常)情况期 B、其他信息:依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至少记录: A、正常工况:①运行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②燃料使用情况:燃料名称、用量③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④主要产品及产量:产品名称、产量⑤燃料信息:名称、采购时间、采购量、燃料分析数据等 B、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燃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工况: ①运行状态:1次/日或班次 ②生产负荷:1次/日或班次 ③产品及产量:连续生产的,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1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的,1次/日 ④燃料信息:1次/批 B、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运行情况:①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运行;烟气排放情况(标态烟气量、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实测值、总排口污染物浓度折算值) B、异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运行 运行情况:1次/日或班次 B、异常情况:1次/异常情况期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