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结论;
13.附图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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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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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2.主要内容的详细编制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的“5.3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的“8.2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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