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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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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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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2、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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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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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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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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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产信息包括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参见表 D.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各生产 单元运行状况。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至少包括主要原辅料与燃料使用情况、主要产品产量、 设备运行时间、生产负荷等基本信息,对于报告周期内有污染治理投资的,还应包括治理类 型、开工年月、建成投产年月、总投资、报告周期内累计完成投资等信息,参见表 D.2;各 生产单元运行状况应至少记录各自运行参数,参见表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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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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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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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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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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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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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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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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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工况):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VOCs成分占比(如有)、有毒有害物质及成分占比(如有)),燃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其他(用电量等)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的相关生产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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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工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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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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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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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等;涉及DCS系统的,还应记录DCS曲线图。DCS曲线图应按不同污染物分别记录,至少包括烟气量、污染物进出口浓度等。
(1)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信息 根据自行监测数据记录及环境管理台账的相关信息,通过关键运行参数说明污染治理措 施运行情况,报告内容参见表 D.5 内容。 (2)污染治理设施异常运转信息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排污单位拆除、闲置停运污染防治设施,需说明原因、递 交书面报告、收到回复及实施拆除、闲置停运的起止日期及相关情况;因故障等紧急情况停 运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异常的,排污单位应说明故障原因、废水废气等污染 物排放情况、报告递交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内容参见表 D.6 内容。 如有发生污染事故,排污单位需要说明在污染事故发生时采取的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及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报告内容参见表 D.6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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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日,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日或批次,DCS曲线图1次/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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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台账保存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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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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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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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每日记录,按月度汇总统计并于每月15日前在省固废平台上报上一个月月报,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固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每日记录,按月度汇总统计并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月报,每年3月31日前在省固废平台完成上一年度的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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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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