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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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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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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产品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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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 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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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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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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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应按班次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主要产品名称与产量。 b)重简化管理排污单位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管理信息包括名称、使用量、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时间等。 c)燃料:记录名称、用量、低位热值、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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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b)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1天的按照1天记录。 c)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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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要求详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格式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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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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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照HJ/T 373、HJ 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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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排污证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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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要求详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格式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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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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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等。 2)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气处置设施相关耗材记录使用量等管理信息。 3)无组织废气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4)简化管理排污单位废水处理设施记录运行时间。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记录,每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段设施名称、编号、非正常起始时刻、非正常终止时刻、排放浓度、排放去向、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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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常情况 1)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 2)污染物产排污情况: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非连续排放污染物的,按照产排污阶段记录,每个产排污阶段记录 1 次。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按照自动监测频率记录,DCS原则上以 7 天为周期截屏。 3)药剂添加情况:采用批次投放的,按照投放批次记录,每投放批次记录 1 次。采用连续加药方式的,每班次记录 1 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包括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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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要求详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HJ1066-2019)》中“8.1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格式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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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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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2)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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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台账企业内部报表的格式,定期(如按月、季或年)汇总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总结危险废物产生量、自行利用处置情况、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情况、临时贮存量等内容,形成内部报表。相应的产生工序调查表及工序图、危险废物特性表、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委托利用处置合同、台账记录表和转移联单(包括内部转移联单)等相关材料要随报表封装。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清单按年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流向汇总表按月填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出厂环节记录表按批次填写。选填表格: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利用环节记录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自行处置环节记录表,根据固体废物产生周期,可按日或按班次、批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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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 1200-2021)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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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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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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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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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具体要求详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中“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内容格式参照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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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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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噪声手工监测时段信息: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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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生1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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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由工业噪声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具体要求详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中“环境管理台账编制要求”,内容格式参照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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