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
季报
|
定期提交季报,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提交第一、二、三季报。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可以不报送当季季度报告,当季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报告;报送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的,可以不报送当季季度报告。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同时参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