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收废物类别、利用处置方式、利用处置规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环保投资、排污权交易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无变化时1次/年;有变化时及时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原辅料及燃料信息,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 主要生产单元正常工况信息应包括设施信息名称/编码、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的名称及类别、记录时间内的实际处理量。 a)正常工况:按照各生产单元生产班制记录,每班记录1次。 b)异常情况:非正常工况开始时刻至工况恢复正常时刻为一个记录工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b)非正常工况应记录起止时间、生产设施名称/编码、非正常工况下的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辅料添加情况、燃料适用情况、时间原因、对应措施,并记录是否报告。 正常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1次/异常情况期。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记录,记录、台账的形式和质量控制参考HJ/T373、HJ819等相关要求执行。 监测记录包括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废水污染物监测以及地下水监测。监测记录信息应包括检测日期、检测时间、检测结果、监测期间工况、若有超标记录超标原因。有监测报告的可只记录监测期间工况及超标排放的超标原因。 按照HJ 819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排污单位应记录无组织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排污单位在特殊时段应记录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日常检查记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相关要求执行。 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管理部门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按日记录,1次/日。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一次记录。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要求:(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2)危险废物: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 存、利用处置等信息。鼓励产废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产废单位应在台账工作的基础上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1)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2)对于采用自动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自动监测时段信息,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 1、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单位应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的动态流向,如实建立各 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2、(1)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2)自动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自动监测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异常情况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异常情况情形、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 1 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