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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行业类别、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保投资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排污权交易文件(如有)及排污许可证编号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保存周期不低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 按照监测频次记录 保存周期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 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保存周期不低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故障期间:应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应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包括特殊时段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等。 c)非正常情况:排污单位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段的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 1259—2022)》要求做好台账记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做好台账记录。 故障和非正常工况期:1次/工况期;按照相关规定频次记录 保存周期不低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信息包括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生产设施基本信息应记录设施名称(如:破碎机、磨机等)、编码、生产负荷等。 b)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应记录产品、原辅料: 1)生产设施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的设施编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能和实际产品产量等; 2)原辅料记录应包括原料、辅料和能源的消耗量;排污单位可根据管理要求增加需要记录的管理信息要求。 生产设施信息按天记录,原辅料信息按批次记录。 保存周期不低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检查记录、运维记录等信息: 1)除尘设施 除尘设施应每日检查: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及班次; 2)无组织治理设施应每天检查:设施(设备)名称、无组织管控措施是否正常、故障原因、维护过程、检查人、检查日期等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次/日或批次; b) 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记录,1次/工况期 保存周期不低于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