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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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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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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基本信息台账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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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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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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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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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应定期记录生产运行状况,并留档保存,记录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生产设施、公用单元和全厂运行情况,重点记录排污许可证中相关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治理、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正常工况各生产单元主要生产设施的累计生产时间,实际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情况等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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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批次记录,每批记录 1 次。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产品产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设施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原辅料用量按照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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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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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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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正常情况)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无组织排放源应记录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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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情况1次/周,主要药剂添加情况1次/周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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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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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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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记录:采样日期、采样时间、采样点位、混合取样的样品数量、采样器名称、 采样人姓名等。 样品保存和交接:样品保存方式、样品传输交接记录。样品分析记录:分析日期、样品处理方式、分析方法、质控措施、分析结果、分析 人姓名等。 质控记录:质控结果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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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监测频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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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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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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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检修等非正常情况信息按工况期记录,内容应记录非正常工况时间、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并按生产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具体情况。生产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燃料消耗量等;污染治理设施应记录设施名称、编号、污染因子、排放量、排放浓度等。排污单位还应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内容需求,自行增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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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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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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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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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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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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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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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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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1)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标准及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待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或管理文件发布实施后,从其规定,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排污单位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生态环境部规定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台账相关标准及管理文件要求;依法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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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况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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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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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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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按照工业噪声》(HJ1301-2023)要求,工业噪声环境管理台账按监测技术手段实行分类记录。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沉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每发生一次记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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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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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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