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
| a) 有组织排放1)排污单位应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安装差压计,及时更换布袋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2)沥青混合料生产排污单位中,沥青烟收集处理装置宜优先选用不产生液态焦油等二次污染的净化工艺。3)排污单位环保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4)排污单位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废气治理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5)排污单位应合理安排检维修的时间和次序,做好检维修期间的污染控制措施,最大程度的回收、处理污染物、避免直接排入环境。b) 无组织排放1)沥青混合料生产排污单位骨料仓库应采用封闭结构,并采用定期抑尘措施;沥青罐呼吸口尽量采用密闭收集,最大限度的减少无组织排放。2)排污单位除尘器灰斗卸灰不应直接卸落到地面,收尘粉应密闭或袋装、罐装等收集、存放和运输,卸灰口应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 |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
| a)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范进行设计。b)由于事故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成污染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c)污染治理设施应在满足设计工况的条件下运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及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可靠运行。d) |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
| 针对可能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渗漏、泄漏风险点应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并开展隐患排查。 |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
| a)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分类管理并及时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b)—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专门区域分隔存放,减少固体废物的转移次数,防止发生撒落和混入的情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 GB 18597 相关要求执行,有效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工业固体废物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实施。 |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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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
| 应急等非正常工况处理处置一般按经备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做好主要生产设施、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口(含废气、污废水、雨水排放口)、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危废废物贮存场所(含危废暂存间)、危险品贮存场所、噪声源等环境保护图形标识设置;后期环评变更、竣工环境保护自验收、应急预案修订等依法开展,及时纳入排污许可证;后期排污许可证存在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情形的,依法办理;严格落实各项污染管控措施;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与信息公开 |
改正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