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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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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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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行业类别、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生产工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环保投资情况、环评及批复情况、竣工环保验收情况等基本信息;2、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号、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涉及生产能力等;3、治理设施基本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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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发生变化时记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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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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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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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异常情况):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异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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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异常情况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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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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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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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对手工监测记录、自动监测运行维护记录、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内容的要求进行台账记录。监测质量控制根据HJ/T 373、HJ/T 819要求执行,同时记录监测时的生产工况,系统校准、校验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规范中规定的手工监测应记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次、手工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及个数、监测结果、是否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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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运维情况按运维周期记录,自动监测数据实时记录;手工监测按排放口频次进行记录;监测期间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每次监测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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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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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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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设施基本信息: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号、设施规格型号、相关参数、涉及生产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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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变更时记录,按周期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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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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