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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包括排污单位产污设施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a)产污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编码、主要技术参数及设计值等。 b)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 设施名称(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编码、设施规格型号(标牌型号)、相关技术参数及设计值。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存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电子台账保存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
监测记录信息 1、自动监测运维记录:包括自动监测及辅助设备运行状况、系统校准、校验记录、定期比对监测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是否故障、故障维修记录、巡检日期等信息。2、手工监测记录信息: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监测方案所确定的监测频次要求、记录开展手工监测的日期、时间、污染物排放口和监测点位、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仪器及型号、采样方法等,并建立台账记录报告等。 监测时进行记录,与自行监测频次保持一致。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电子台账保存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具体管理要求及其执行情况。 c)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a)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日记录,1 次/日。 b)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按照 8.1.3.1~8.1.3.4 规定频次记录;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 1 次。 c)其他信息 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电子台账保存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原料系统、主体生产、公用单元等的产污设施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 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 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 4)原辅料:名称、用量。 5)其他:用电量等。 b)非正常工况 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料消耗量、事件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对于无实际产品、燃料消耗、非正常工况的辅助工程及储运工程的相关产污设施,仅记录正常工况下的运行状态和生产负荷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3)产品产量: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 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1 次/日。 4)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1 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 次/工况期。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电子台账保存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正常情况 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运行;治理效率、副产物产生量等;主要药剂(吸附剂)添加情况:添加(更换)时间、添加量等。 有组织废气处理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气处理能力(m3/h)、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气排放量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相应的运行、维护、管理相关的信息记录,可用于说明无组织防治措施(厂区降尘洒水、清扫、原料或产品场地封闭、遮盖等)运行情况和效果。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应记录以下内容:废水处理能力(t/d)、运行参数(包括运行工况等)、废水排放量、废水回用量、污泥产生量及运行费用(元/t)、滤泥量及去向、出水水质(各因子浓度和水量等)、排水去向及受纳水体或排入的污水处理厂名称等。 b)非正常情况 起止时间、污染物排放浓度、非正常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a)正常情况 1)运行情况:按日记录,1 次/日。 2)主要药剂添加情况:按日或批次记录,1 次/日或批次。 b)非正常情况 按照非正常情况期记录,1 次/非正常情况期。 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一般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 根据相关要求,分别按照年、月、批次等要求记录 产废单位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 5 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应记录产生批次编码、产生时间、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计量单位、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产生危险废物设施编码、产生部门经办人、去向等。2.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应记录入库批次编码、入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入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运送部门经办人、贮存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等。3.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应记录出库批次编码、出库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出库量、计量单位、贮存设施编码、贮存设施类型、出库部门经办人、运送部门经办人、入库批次编码、去向等。4.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自行利用/处置批次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自行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编码、自行利用/处置方式、自行利用/处置完毕时间、自行利用/处置部门经办人、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5.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应记录委外利用/处置批次编码、出厂时间、容器/包装编码、容器/包装类型、容器/包装数量、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委外利用/处置量、计量单位、利用/处置方式、接收单位类型、利用/处置单位名称、许可证编码/出口核准通知单编号、产生批次编码/出库批次编码等。 产生后盛放至容器和包装物的,应按每个容器和包装物进行记录;产生后采用管道等方式输送至贮存场所的,按日记录;其他特殊情形的,根据危险废物产生规律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电子台账保存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a)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期间记录故障设施、故障原因、故障期间污染排放浓度及应对措施 b)特殊时段 记录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和错峰生产期间等特殊时段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等。 c)非正常情况 非正常情况应记录起止时间、时间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应时间段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电子台账保存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
监测记录信息 对于采用手工监测的工业噪声排污单位,应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一次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由专人签字,定点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电子台账保存于电子存储介质中,并进行数据备份;可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并保存;由专人定期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