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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内容 |
记录频次 |
记录形式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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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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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工况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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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 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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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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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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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况信息按照泊位、堆场、输运系统等不同生产单元分别填写,主要记录不同生产工艺作业货类名称及作业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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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班次同步记录,1 次/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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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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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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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废气、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信息,至少记录以下内容:
a)废气
包括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名称、编码及是否正常运行等信息。
b)废水
包括废水治理设施名称及编码、废水类别、运行状态及排放去向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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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班次同步记录,1 次/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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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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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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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期间手工监测记录按照 HJ 819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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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HJ 819 及各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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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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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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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储存、利用、处置信息应包括记录时间、产生废物设施名称/编码、产生的废物名称及类别(属于危险废物的还包括危废代码)、废物去向。废物去向包括利用、处置、贮存和委外转移,按照实际情况分别记录利用量、处置量鯪者。贮存量以及相应的设施名称或编号、危废的记录转移量、转移联单编号、委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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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废物产生、入库、转移实际频次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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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原则上不低于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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