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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排放信息
噪声类别 生产时段 执行排放标准名称 厂界噪声排放限制 备注
昼间 夜间 昼间,dB(A) 夜间,dB(A)
稳态噪声


频发噪声
偶发噪声


(一)大气环境管理要求
a)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 b)加强除尘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运行。布袋除尘器应安装压差计,及时更换除尘器滤袋,保证滤袋完整无破损。静电除尘器应定期检修维护电晕极、振打清灰装置。湿式除尘器应定期检查喷淋头、循环水泵等设施。 c)对于露天堆场中周转频率低的堆垛可采用苫盖、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d)煤炭、矿石露天堆场散货堆垛高度不宜超过设计堆高;露天堆场定期实施洒水喷淋,洒水频次根据物料性质和气象条件等确定;堆场宜设置必要的堆垛表面含水率监测仪器,煤炭堆垛表面含水率不宜低于 6%、矿石堆垛表面含水率不宜低于 5%。 e)场区内集疏运车辆装卸作业及其他装卸点宜配备移动式远程射雾器,对装卸点进行喷雾抑尘或同步开启场内洒水喷淋系统进行洒水抑尘。 f)散装粮食、水泥等无法采取洒水喷淋的货种应采用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的装卸和输送设备,起尘部位应配置干式除尘装置。 g)控制装卸作业落差,堆料作业落差宜在 2 米以内,装卸车/船作业落差宜在 1.5 米以内。 h)码头面、装卸车区在装卸作业完毕时应及时清理;场区内道路应进行定期清扫和冲洗,确保不产生明显扬尘;北方冬季严寒,道路不宜洒水时,可增加清扫频次。 i)散货集疏运车辆应采用封闭车型,采用敞车时,应对车厢进行有效覆盖;车辆驶出作业区前应在冲洗点对车轮进行冲洗,北方冬季做好洗车用水管网的防冻措施,确保洗车正常进行。 j)船舶装卸作业的允许风力不宜超过 6 级;重污染天气、冬防期间及大风天气等特殊时段,地方对码头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管控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k)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上报、维修,并做好故障记录,写明发生故障时间、故障原因和重新正常使用时间。
(二)水环境管理要求
a)码头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要求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并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处理、排放水污染物符合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b)码头装卸区应有冲洗水、初期雨水的收集、储运设施;堆场应设有径流雨水的收集、储运设施;含尘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理后,优先用于堆场喷淋、码头面及道路冲洗。 c)地方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要求含尘污水不外排的,应按要求执行。
(三)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1. 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 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系统等途径报送)。
(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要求
1. 记录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种类及数量(含委托利用处置和自行利用处置);2. 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场、处置场应符合GB18599的相关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容器贮存的,应满足相应的防尘、防水、防漏环境保护要求;3. 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GB18597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或按照GB18484等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五)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根据济南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其他许可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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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规定:
整改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整改计划 是否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