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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息代码、地址、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生产设施名称、规格型号、原辅料、产量 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按年记录,1次/年;发生变化的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监测记录信息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按照HJ 819执行,应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按自行监测要求执行。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1、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2、特殊时段环境管理信息。 3、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企业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废气无组织污染防治措施管理信息按周记录,1次/周。对于停产或错峰生产的,原则上仅对停产或错峰生产的起止日期各记录1次。其他信息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记录频次。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正常工况:1)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运行、主要参数名称及数值;2)生产负荷:主要产品产量与设计生产能力之比;3)主要产品产量:名称、产量;4)原辅料:名称、用量、硫元素占比、热值等; 2、非正常工况:起止时间、产品产量、原辅材料及燃料消耗、时间原因、应对措施、是否报告等。 正常工况:1次/日,其中原辅料、燃料1次/批。非正常工况:1次/工况期。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信息应按照设施类别分别记录设施的实际运行相关参数和维护记录。 1)有组织废气治理设施记录设施运行时间、运行参数等。 2)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记录措施执行情况。 3)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记录产生环节、处置去向等。 b)非正常情况: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信息按工况期记录一次,内容应记录起止时刻、非正常恢复时刻、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浓度、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 废水:1次/周; 废气:1次/季度 台账记录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