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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类别 记录内容 记录频次 记录形式 其他信息
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名称、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生产规模、许可证编码、生产及管理设施名称、规格型号、设计生产及污染物处理能力等。对于防渗漏、防泄漏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对于为发生变化的,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时记录1次。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设施(设备)名称、编码、生产时间、产品名称、产量、单位等。 生产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排污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产品产量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按日记录,每日记录 1 次,周期性生产的按照一个周期进行记录,周期小于 1 天的按日记录。原辅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燃料按照采购批次记录,每批次记录 1 次。生产设施非正常工况按照工况期记录,每非正常工况期记录 1 次。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污染治理设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对于防渗漏、防泄露等污染防治措施,还应记录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等。 污染防治设施异常运行情况信息:治理设施名称、编码、异常情况起始时刻、异常情况终止时刻等。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单位生产班制记录,每班次记录 1 次。异常情况按照异常情况期记录,每异常情况期记录 1 次。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监测记录信息 有组织废气(手工)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序号、排放口编码、监测日期、监测时间、出口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等。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检测原始结果:序号、生产设施/无组织排放编码、监测日期、监测时间、监测污染物排放数据等。 监测记录信息按照 HJ/T 373 和 HJ 819 相关要求执行。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含 VOCs 原辅材料管理信息:名称、使用量、单位、VOCs 含量(g/L)、记录时间等。 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耗材管理信息:名称、使用量、单位、记录时间等。 采取无组织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低于 1 次/天。 重污染天气和应对期间特殊时段的台账记录频次原则上与正常生产记录频次一致,涉及特殊时段 停产的排污单位或生产工序,该期间原则上仅对起始和结束当天进行 1 次记录,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1、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污染特性、产生量、去向;2、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贮存量、累计贮存量、利用量、处置量;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出厂时间、出厂数量、出厂环节经办人、运输单位、运输信息、接收单位、废物流向类;4、台账记录要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等信息按月填写;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流向信息均按批次填写。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管理文件的相关要求,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废物入库环节、危险废物出库环节、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环节或危险废物委外利用/处置环节等内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记录。 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等文件的频次要求记录。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记录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手工监测时段信息应记录监测时段内非正常工况情形、事件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监测时段内工业噪声排放值超标情况,包括超标原因、是否报告、应对措施等。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维修和更换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维修、更换时间,维修、更换内容。 每发生一次记录 1 次。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